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第十一条“国务院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,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”的规定,福建省环境保护局每年定期发布福建省环境状况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