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环境保护局的根本职能是,依法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,对辖区内的环保工作实行统一规划、统一监测、统一标准、统一法规、统一发布信息,强化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管力度,确保全省环境安全。 主要职责: 一、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法规,组织拟定我省环境保护政策、法规和规章,并负责颁布后的执行,依法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。受政府委托对省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、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估。 浏览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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